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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生机场刺母案终审 维持原判嫌犯获刑三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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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7-27 23:01:4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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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震惊全国的上海“留学生刺母案”在一审(first instance)被判3年6个月有期徒刑(fixed-term imprisonment)后,由于行凶者汪某强调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(schizophrenia),须接受治疗,不应受到刑事处罚而上诉,此案于2011年12月27日下午进行了二审,汪某的代理律师继续为其作无罪辩护,但当庭未判决。昨日,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,决定维持原判,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(crime of willful and malicious injury),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与一审不同的是,昨天的终审(final judgment)宣判进行得异常低调。
        2011年3月31日20时30分,汪某为向母亲顾某索要在日本留学所需学费(tuition)、生活费(the cost of living)而搭机从日本东京回国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。在机场2号候机楼中步行道近旅客会合点处,汪某与前来接机的母亲顾某因上述费用问题发生不快,当其母顾某明确表示已没有财力再供汪某继续在日本留学时,汪某从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拿出准备防身用的两把尖刀,对其母顾某的头部、手臂、腹部、背部多处进行砍、刺,致顾某身上多处裂创,伴左侧血气胸,肝、胃、脾破裂,左肝静脉破裂、腹腔积血、右手肌腱断裂等伤,经法医鉴定,顾某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(serious injury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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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据了解,1987年出生的汪某从2006年起留学日本。为支持儿子在日学习生活,作为母亲的顾女士每年要给儿子人民币20万元以上。虽然在刚开始几年顾女士还可以勉强(bearly)承担,但之后越来越力不从心。直到2010年,顾女士开始对儿子索要生活费表现出了为难,“孩子可能不知道,其中很多钱都是向别人借的”。实际上,一些留日学生告诉记者(correspondent),在日本生活费用一般每年8万多元,加上自己打点工完全够用,“20万只能说是奢侈了”。
        根据事发后的媒体报道,汪某家的亲属曾指汪某在日5年多从来不去打工,所有花销都靠顾女士支撑。有时在家甚至因为家人无法答应他的要求而动过手。但在立案后,亲属的说法也有过巨大的改变,称汪某是个“勤勉(assiduous)、懂事的好孩子”,并否认汪某在日从不打工。
        2012年3月12日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,决定维持原判(the original sentence),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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